共享律所的缺点
瑕瑜互见,长短并存。共享律所不是十全十美的,想复制这种模式的行业内人士需要谨慎,而且这种模式也并非适合所有律师。
一方面是空间开放带来的保密困难,特别是共享工位一类。《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在涉及案情保密或者需要更专注的思考环境时,一些律师可能不会选择这种开放环境。
另一方面就是共享律所模式在“开荒期”非常的困难。特别是建造大楼或者是挑选适宜的地址租用足够的办公场地,都需要相当大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我们现在看到北京联合律师楼等代表性共享律所模式,无一例外都得到本区域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最后一个很直接的缺点是,一栋大楼里的律所依然是各自独立的,那么也可能出现疏忽管理、恶意低价竞争招揽客户、互挖优秀律师等情形。当然,记者调查了解发现,成熟的共享律所模式已经考虑到这些问题,并在制度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甚至避免这些问题。
共享律所的未来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轩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中小型律所和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新律师来说,共享律所是一条好路子”,“采取共享合作方式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大势所趋”。
记者认为,中小所起点较低,虽然他们通过共享律所模式可以获得很大的优势,但依然面临着国内大型所、外资所的巨大竞争压力。如何充分利用共享律所模式,拓展中小律所的行业生存环境,利用各种资源,增强中小所的行业竞争力,将是目前面临的迫切问题。
未来,已在共享律所模式下的中小所是否能够持续增强行业竞争力?共享律所模式在律师行业能否得到大规模复制推广?是否会有新的办公形式超越共享律所模式?《中国律师》将持续观察,和大家共同见证。
记者手记:
对话北京联合律师楼牵头创建者郑爱丽律师
为研究了解共享律所模式的实际运行情况,9月18日下午,我前往北京市丰台区的联合律师楼,与联合律师楼“背后的女人”——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爱丽进行面对面访谈。
郑爱丽律师执业30余年,对行业熟悉且热爱。2015年下半年,她开始酝酿、构思这种新的模式,并寻求志同道合的伙伴。2016年,作为丰台区政协委员的她正式提案,提出打造中小型律所的“孵化器”。同年9月1日,联合律师楼正式成立。
“联合律师楼有利于解决中小律所及其律师的困境。不像行业内的大型律所,中小所的律师业务提高比较困难;管理成本、租金成本也比较高,律所也很少有宣传……联合律师楼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郑爱丽律师说。
“那联合律师楼会给中小所和律师带来什么?”
“首先,律师的单独办公室以‘套餐价’出租,可享受到‘全包’服务,楼里的大中小会客室可无偿使用,物业、停车免费等,律所行政也是公共的,这减少了成本问题;其次,我们会在每周固定一天进行疑难案件讨论或者共同进行新法新规的学习、解读;再次,因为中小所规模的问题,很难和政府机构或部门有深入交流,而已经有品牌或有政府一定扶持的联合律师楼,有丰台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由此带来一系列政府购买服务。”郑爱丽律师回答。
“这些对入驻的律所来说的确都是优势,我也想到过这种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很直接的一个想法就是毕竟律所还是独立的,可能存在入驻律所之间的恶意低价竞争,互相挖墙脚等这类问题。”我直接提出自己的疑惑。
“你说的这些问题我都有考虑,我有执业30年的经验。”郑爱丽律师笑道,“我们有一套被称为‘联合律师楼宪法’的规则,里面包括了各类我们能预想到的问题,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严重违反,必须搬出联合律师楼。而且为了达成理想中的集聚效果,联合律师楼为入驻律所设置了准入门槛。业内声誉上,须三年内无任何投诉、违纪记录;业务匹配上,入驻律所应有各自擅长的专业领域,在避免竞争的同时,打造一条龙式、全方位的客户服务;禁止抢夺案源、相互挖人、相互诋毁等现象……”
“那运行四年来,有没有被要求搬出大楼的律所?”我紧接着问。
“只有一家,因为大家觉得联合律师楼好,都很珍惜这样的机会,也遵守我们的制度规则。而且在这种模式下,会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情形:每个律师、每家律所会影响整体,一旦有违规,可能会牵连整个律师楼。所以,我们的管理一定是严格、规范的。”
“下一步,联合律师楼有扩大的打算吗?我看到相关媒体的报道,说咱们这里已经是‘一位难求’”,我好奇地问。
“是有这个打算,但重要的是我们想更多地考虑‘律师们需要什么’。比如去做一些办公软件,以减轻律师们的负担。此外,实体的物理空间总有被塞满的时候,下一步我们想更好地运用互联网新思维,建立一个虚拟的无边界空间,将更多律所联系起来,把更多律师联合起来,形成更大的联盟。”郑律师的眼中充满希望。